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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墙外”到“墙内”,为社矫对象敲响“警示钟”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

  联合晋宁区司法局

  为辖区200余名社矫对象开展警示教育

  旨在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质效

  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

  检察官结合社矫对象违反监管规定相关案例和日常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详细讲述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告诫他们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学会正确处理邻里、家庭矛盾纠纷、经济纠纷等问题,杜绝再次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检察官鼓励大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造,树立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

  此外,检察官还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比较关心的日常监管教育、“请假”流程等,结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逐一进行解答。

 

  法治课结束后,晋宁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组织社矫对象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零距离”体验狱内罪犯改造生活。在“墙外”到“墙内”的鲜明对比下,检察人员结合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剖析违法行为与法律后果,给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示钟”。

  “今后我一定严格遵守规定,绝不再触碰法律底线!”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沉浸式”警示教育,不仅明白了自由来之不易,更真切体会到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一定要珍惜现在的社区矫正机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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