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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3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1)强化屠宰检疫。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每个屠宰场派驻2名以上的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屠宰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监督业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检疫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截至目前,全县6个屠宰场共出具动物产品B证1.1万份、检疫猪肉及产品533.7万公斤。(2)强化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健全入场生猪及车辆查验、待宰生猪停食静养、“瘦肉精”“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严格落实病死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科学开展清洗消毒,切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3)强化监督执法。县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屠宰场执法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打击病死病害生猪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生猪屠宰场30余场次,未发现生猪屠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唐开蓉、彭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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