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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北冀农农机具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我省对相关部门和群众来信反映河北冀农农机具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违规产销企业调查情况

  (一)河北冀农农机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冀农”)生产的1LYFT-546型液压翻转犁存在缺少“小前犁”问题,与JDZT2016274《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不一致,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河北神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神禾”)生产的2BXF-12型和2BXF-9型播种机开沟器型式由投档时的“双圆盘”自行变更为“铲式”,且没有施肥功能等,与JDZT2018211和JDZT2018210《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不一致,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三)天津绿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野”)生产的9YQ-1800、9YQ-2210型打捆机,安徽久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久力”)生产的4YQ-172-70型打捆机,菏泽市天艺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天艺”)生产的9YJ-180型打捆机存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及票据等问题,生产企业未主动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未尽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对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综合考虑以上企业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整改,并退缴资金和提交整改报告,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河北冀农1LYFT-546型液压翻转犁的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二)取消河北神禾2BXF-12型和2BXF-9型播种机的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三)暂停天津绿野生产的9YQ-1800、9YQ-2210型打捆机,安徽久力生产的4YQ-172-70型打捆机,菏泽天艺生产的9YJ-180型打捆机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已经录入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机具,经核查如未发现违规问题,可按规定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销售天津绿野、安徽久力、菏泽天艺以上违规型号补贴产品的经销商进行核查,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经销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作出后续处理。

  如后续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一步处理。

  (四)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各地要严格把关,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有关问题,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tzl_13578/tjsnjgzbtxxgkzl/bgt/202004/t20200417_2202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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