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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防控紧急物资运输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      作者:

  (记者李躬亿通讯员宇娇)5月5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从5月6日零时起,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办理《紧急运输通行证》,继续执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的三不一优先政策。同时,停止执行我省疫情防控AB证等应急通行证制度。

  《紧急运输通行证》如何办理?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审核调运计划,同意后,将调运计划批复、承运单位、车牌号码、有效期限、行驶路线、承运单位和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省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审核车辆、行驶路线等相关信息无误后,将相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和目的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填制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方式,及时提供给承运单位和驾驶员。承运单位和驾驶员可自行打印取得的《紧急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保障车辆持证免费优先通行。

  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审核调运计划,同意后,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车辆、行驶路线等相关信息无误后,将相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填制按交通运输部下发的统一样式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方式,及时提供给承运单位和驾驶员。承运单位和驾驶员可自行打印取得的《紧急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保障车辆持证免费优先通行。

责任编辑:康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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