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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作者:

各有关种子企业:

2020年3月31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下发了《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农种市函〔2020〕4号),为了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条件申报

(一)申报企业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有良好信誉且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具有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的储备原则上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承担。行业信用等级、往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储备任务等作为依次优选申报条件。

(二)申报承储救灾类任务的企业要确保申报品种可用于救灾,提供申报品种适应救灾用途的说明与证明材料,并同时申请相应比例的备荒种子储备任务。

(三)每个企业申报储备种子的品种总个数不超过3个。

二、按时完成申报

各申报企业需于4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三、确保申报材料齐全

申报企业应提供电子版材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申报书需说明公司概况、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近3年有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等。

(二)提供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见附件)。

(三)提供承储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属于授权品种的,应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四、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情况,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人:湖北省种子管理局行业管理科 吴 博

电话:027-87390189

邮箱:9240050@qq.com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58号

附件: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

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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