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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作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函〔2020〕25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修订〈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函》和《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我省将开展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品应在《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版)、《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第二次调整)、《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18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及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通知》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范围之内。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有调整的,以最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二)补贴机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五)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六)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二、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内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资料: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等。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等,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3.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

4.植保无人飞机产品需在投档平台中上传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申请补贴产品信息表、中国民航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接入证明、企业培训资质证明(有独立培训机构且与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材料证明企业关系),以及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植保无人飞机产品企业标准。省外企业需提供安徽省内售后服务中心相关材料(含营业执照等)。

5.资质采信产品需在投档平台中上传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明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资质采信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6.废弃物料烘干机不再开展农机新产品试点,按一般产品要求投档。

7.连栋温室产品需在投档平台中上传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等(产品合格证明中应明确《安徽省连栋温室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建造企业承诺书(见附件);安徽省内售后服务中心相关材料(含营业执照等);田(场)间试验验证材料(加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章)等。

(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生产企业应主动提供纸质材料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未主动、明确说明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五)所有投档材料将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六)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但企业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三、注意事项

1.“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以下简称补贴系统)中已有的产品(包括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调整的产品),如无变动,则无需重新投档。

2.打(压)捆机基本配置和参数中要求的“圆捆机压缩室直径”,如报告中无相关参数,生产企业需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自主承诺说明文件。

3.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的,可自主选择申报较低补贴额档次。

四、投档安排

2020年我省常年开放投档平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产企业可随时自主投档。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安排1次审核。请相关生产企业关注投档平台的具体审核通知。

五、联系方式

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联系人:谢星新、杨伟男;电话:0551-65122464;邮箱:ahbttd@163.com;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霍山路86号;邮编:230031。

附件: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建造企业承诺书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建造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

二、温室设计使用年限、荷载取值、构件用材、制造、安装等符合国内相关标准(主要包括:JB/T 10292-2001温室工程术语;JB/T 10288-2013连栋温室技术条件;GB/T 51183-2016农业温室结构载荷规范;NY/T 1***-2007温室工程质量验收通则;NY/T 1145-2006温室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NY/T 1832-2009温室钢结构安装与验收规范;NY/T 1966-2010温室覆盖材料安装与验收规范 塑料薄膜;NY/T 2708-2015温室覆盖材料安装与验收规范 玻璃;NY/T 2970-2016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1363-2007温室用铝箔遮阳保温幕)。补贴产品符合《安徽省连栋温室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的相关要求。

三、能够为用户提供温室骨架加工、现场安装等全程服务,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在安徽省设立售后服务中心。做好企业售后和退换货等相关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连栋温室核验工作,公开试点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提示农户知悉产品使用风险。

四、因企业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和纠纷等),由企业负责承担,并接受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五、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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