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三农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作者:
摘要:当你被通知要征地时,首先要搞懂以下四大问题!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段时间不少朋友后台咨询自己所在地区的补偿标准,当前新《土地管理法》已实施四月有余,各地区的标准也逐渐发布和完善。今天,将与大家一起讨论,当你被通知要征地时,首先要搞懂以下四大问题!
01
?为什么要征地,被征用的地都用来干什么
农村土地一般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如果集体土地遇到征收的时候,通常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征收过程中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征收的。
以2019年9月2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用地批复》公告为例:
此次广州市增城区、黄埔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8.0667公顷(其中耕地16.8116公顷)、建设用地5.0456公顷、未利用地0.1221公顷,作为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建设用地。
02
?当地的综合区片地价要了解
当前全国各地区也陆续完善发布了“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
▲补偿标准仅为所在地区,不代表整个省市
不同省、市、区、镇、乡等标准不同,具体还得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
03
自己房屋的证件是否齐全,面积是否清楚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很多农民朋友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征地拆迁经验,往往处于劣势低位,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当我们的房屋被征收时就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不论是前期协商谈判,还是后期维权,都需要证据作为支撑。
在房屋征收前期,需要保存好被征收房屋的各类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对于不齐全或丢失的证件,应当及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补办。并且需要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征地补偿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不去登记的话就拿不到征地补偿款。
04
有无征地公告,政府信息是否公开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需要被征收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征收公告,并严格遵守以下流程:
1/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3/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
11、拟占用土地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5/报批审查?
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6/缴纳有关税费?
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7/两公告一登记?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
8/补偿安置听证?
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9/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
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即有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
想要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利益,就要明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只有搞明白征地的程序是如何一步步执行启动的,才能在特殊的情况下从容应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法制网 snfz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